各避難逃生產品生產企業:
2024年8月5日,國家認監委發布了《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避難逃生產品》(CNCA-C18-03:2024),自即日起實施,舊版規則同時廢止。為落實新版CCC認證實施規則要求,我中心于近期組織編制了《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細則 避難逃生產品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產品》(CCCF-CCC-IV(C/0))、《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細則 避難逃生產品 逃生類產品》(CCCF-CCC-V(C/0))、《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細則 避難逃生產品 自救呼吸器類產品》(CCCF-CCC-VI(C/0))(詳見附件),按照規定向國家認監委備案后現予發布?,F將執行新版認證實施規則、細則的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各避難逃生產品生產企業應結合自身產能設計規劃,依據上述新版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細則中附件5《工廠質量保證能力》要求,盡快完善有關資源配備、產品設計、工藝設備、采購及出廠(例行)檢驗、確認檢驗能力、產品一致性控制等重點工作,全面開展與新版CCC認證規則、細則和認證依據標準符合性的自查驗證,確保委托認證產品始終滿足《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避難逃生產品》(CNCA-C18-03:2024)、上述新版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細則和認證依據標準的有關要求。
二、自即日起,各指定檢驗機構應按照《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避難逃生產品》(CNCA-C18-03:2024)、上述新版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細則和認證依據標準的有關要求,開展避難逃生產品的型式試驗等工作。對于已在進行中的型式試驗等工作,各指定檢驗機構應積極組織評估,主動與委托方聯系,修訂相關服務合同。遇有重大問題或特殊情況時,應及時向我中心通報。
三、自即日起,我中心按照《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避難逃生產品》(CNCA-C18-03:2024)、上述新版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細則和認證依據標準的有關要求,受理避難逃生產品的CCC認證委托并開展后續工作。
四、依據國家認監委2024年第18號公告規定,按照舊版規則頒發的有效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可繼續使用,認證證書轉換工作采取到期換證、產品變更、標準換版等自然過渡的方式完成。
五、獲證后的跟蹤檢查依據有效證書所列認證依據標準版本執行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
1.《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細則 避難逃生產品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產品》(CCCF-CCC-IV(C/0))
2.《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細則 避難逃生產品 逃生類產品》(CCCF-CCC-V(C/0))
3.《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細則 避難逃生產品 自救呼吸器類產品》(CCCF-CCC-VI(C/0))
應急管理部消防產品合格評定中心
2024年9月3日